週次 |
日期 |
單元主題 |
第1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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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紹參考書目及課程大綱,與進行方向及內容 |
第2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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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,講授智慧權與商標權等產業財產權及著作權之關係及其體系地位,及介紹專利法律問題 |
第3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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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授智慧權與商標權等產業財產權及著作權之關係及其體系地位,及介紹專利法律問題( 視參與上課人數,決定老師講授之週數) |
第4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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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授智慧權與商標權等產業財產權及著作權之關係及其體系地位,及介紹專利法律問題( 視參與上課人數,決定老師講授之週數) |
第5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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講授智慧權與商標權等產業財產權及著作權之關係及其體系地位,及介紹專利法律問題( 視參與上課人數,決定老師講授之週數) |
第6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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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7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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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8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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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9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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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10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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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11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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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12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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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13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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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14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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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15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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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16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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決定報告題目及分配報告時間後,視參與上課人數,再決定從第幾周開始由同學報告 |
第17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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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安排同學報告以外,最後節課,就本學期有關專利法問題,作總結性之討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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